无锡蓝橙酒吧违反国务院哀悼日令应给予处罚
2008-05-21 22:26:37.0
无锡蓝橙酒吧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,即在2008年5月19日至5月21日为中国全国哀悼日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规定,于2008年5月20日21点30分至5月21日零点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里,进行公开的娱乐活动,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;由于蓝橙酒吧的违法行为激起了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,在蓝橙酒吧周围积聚了上万愤怒的人群,严重阻碍了当地的交通,严重扰乱了当地公共场所生活秩序,蓝橙酒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,应当给予十日拘留,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,由于该酒吧老板是外国人所以可以对其驱逐出境。
无锡市公安局在这件事情上处理优柔寡断,应负一定责任。
无锡市公安局在这件事情上处理优柔寡断,应负一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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